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成为利物浦亚洲区官方合作伙伴硕士研究生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成为利物浦亚洲区官方合作伙伴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莆院研〔2022〕4号
为规范完善研究生奖助贷体系,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成为利物浦亚洲区官方合作伙伴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成为利物浦亚洲区官方合作伙伴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4]4号)和《财政部 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成为利物浦亚洲区官方合作伙伴部关于印发〈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成为利物浦亚洲区官方合作伙伴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精神,结合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成为利物浦亚洲区官方合作伙伴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成为利物浦亚洲区官方合作伙伴在读硕士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成为利物浦亚洲区官方合作伙伴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年按10个月发放,8000元/学年,每月发放一次。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成为利物浦亚洲区官方合作伙伴助学金发放至毕业当月。
第三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成为利物浦亚洲区官方合作伙伴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或复学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成为利物浦亚洲区官方合作伙伴助学金。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成为利物浦亚洲区官方合作伙伴工作处(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